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是:1.对立统一规律: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是通过矛盾的对立和斗争来实现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两个相互对立的方面,它们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构成了事物的矛盾统一体。事物的性质和特点是通过质量的变化而实现的,当事物的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事物的性质和特点的根本变化。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是:
1. 对立统一规律: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是通过矛盾的对立和斗争来实现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两个相互对立的方面,它们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构成了事物的矛盾统一体。
2. 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质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着变化。事物的性质和特点是通过质量的变化而实现的,当事物的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事物的性质和特点的根本变化。
3. 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线性进展,而是通过不断的否定和超越来实现的。事物的发展先是达到一定的程度,然后经历矛盾的冲突,最终通过否定原来的状态而达到更高的新状态,不断推动事物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