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是:物质是世界的根源和根本,意识是物质的产物和属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又反作用于物质。物质是客观存在的,意识是主观反映物质的存在。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又可简称为“三分法”,即综合性、矛盾性和发展性。
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是:物质是世界的根源和根本,意识是物质的产物和属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又反作用于物质。物质是客观存在的,意识是主观反映物质的存在。物质世界是一个无限多样和发展变化的世界,物质世界的发展是由内部矛盾推动的。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又可简称为“三分法”,即综合性、矛盾性和发展性。
1.综合性:唯物辩证法强调整体和局部、事物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辩证统一。一切事物都是由各种矛盾的因素综合形成的,具有内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2.矛盾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由相互矛盾的对立面组成的。事物中的矛盾不是简单的对立,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矛盾是事物发展和变化的根本原因。
3.发展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它强调事物的内在发展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运动和内部矛盾的对立统一推动事物的发展。事物的发展是无止境的、永无止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