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变和质变的规律指事物在长期积累和逐渐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会发生质的飞跃。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指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了由肯定到否定再到新的肯定的过程。
客观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矛盾的普遍性规律、矛盾的特殊性规律和事物发展的主要规律。
1. 矛盾的普遍性规律:指存在于一切事物和过程中的矛盾,任何事物都是由矛盾构成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的存在和发展。
2. 矛盾的特殊性规律:指事物发展中存在着各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其中主要矛盾是决定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次要矛盾是在主要矛盾的基础上产生的次要矛盾。
3. 事物发展的主要规律:主要包括量变和质变的规律、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和分阶段的规律。量变和质变的规律指事物在长期积累和逐渐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会发生质的飞跃。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指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了由肯定到否定再到新的肯定的过程。分阶段的规律指事物的发展是呈现出一种渐进与跳跃的关系,其中渐进是事物发展的主要形式,跳跃是渐进的推动力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