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包括了三大规律,分别是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对立是普遍存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统一则是矛盾的双方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状态。质量变化往往是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发生的质的飞跃。这三大规律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共同构成了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
唯物辩证法是指基于唯物主义观点,研究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变化的方法论。它包括了三大规律,分别是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指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并通过矛盾的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对立是普遍存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统一则是矛盾的双方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状态。对立面的矛盾斗争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也是事物发展的源泉。例如,自然界许多事物中都存在着阳和阴的对立统一关系,人的思维中也经常存在着对立的观点和思想的统一。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但在这个过程中又保留了旧事物的一定内容,形成了新事物。新事物既否定了旧事物,又保留了旧事物的某些方面。这种否定既是对旧事物的消灭,又是对旧事物的肯定和继承。通过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事物得以不断发展和进步。例如,社会制度的变革过程中,旧的社会制度被新的社会制度所否定,但其中许多旧的社会制度的成就和经验被新的社会制度所继承。
三、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内部的质量量变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规律。事物的质量量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事物在一定条件下,质量变化可以引起量变化,量变化也可以引起质量变化。质量变化往往是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发生的质的飞跃。例如,物体温度的升高到达沸点时,就会发生质的变化,水变成水蒸气。
这三大规律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共同构成了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在具体的研究和分析中,运用这些规律可以更好地把握和理解事物的本质和特点,指导实践活动,推动事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