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三大规律指的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法则,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面的斗争和统一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即通过数量的积累和积聚,逐渐引起质的改变。例如,水的加热温度升高达到一定点后,发生状态的突变,变成水蒸气。这种否定和保留的过程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
辩证法三大规律指的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法则,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同:
1. 对立统一规律(或矛盾规律):认为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的对立面,而这些对立面又能够统一起来。对立面的斗争和统一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例如,光与暗、好与坏等对立面互相依存、转化,推动事物的发展。
2. 质量互变规律(或质变和量变规律):认为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通过质量变化和量变化相互作用的结果。即通过数量的积累和积聚,逐渐引起质的改变。例如,水的加热温度升高达到一定点后,发生状态的突变,变成水蒸气。
3. 否定之否定规律: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通过否定之否定的方式进行的。即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旧事物被否定、推翻,但同时又保留并发展其积极因素,并且在新事物的发展中再次被否定。这种否定和保留的过程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例如,资本主义的否定引发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建立,社会主义的否定又引发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