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两大特征是矛盾性和发展性。例如,生命中的死亡与生存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死亡推动生命的繁衍和更新。例如,物体的前后、上下、左右等方面是相对矛盾的,但它们又是物体的组成部分,相互依存构成了物体的整体。当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其性质和状态会发生变化。否定是发展的动力,通过否定旧的事物获得新的事物。
辩证法的两大特征是矛盾性和发展性。
矛盾性:矛盾是辩证法的基本要素,表现为事物内部矛盾和事物之间的矛盾。事物内部存在着对立的两个或多个方面,这种对立的存在促使事物发展。例如,生命中的死亡与生存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死亡推动生命的繁衍和更新。
发展性: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辩证法关注的是事物的运动和发展过程。辩证法强调事物的发展是由内部矛盾推动的,通过矛盾的斗争、统一和超越使事物发展到一个更高的阶段。例如,社会制度的变革就是社会矛盾不断发展的结果。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
对立统一:事物内部存在着对立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互为反作用的整体。例如,物体的前后、上下、左右等方面是相对矛盾的,但它们又是物体的组成部分,相互依存构成了物体的整体。
质量互变:事物的性质和状态是相互转化的。当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其性质和状态会发生变化。例如,水在加热到一定温度时会转变为水蒸气,质量发生了互变。
否定之否定:事物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往往经历着不断地否定和超越。否定是发展的动力,通过否定旧的事物获得新的事物。例如,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新兴阶级的产生否定了旧的统治阶级,新的统治阶级又会被新的社会力量所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