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以及社会现象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即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互相转化。例如,事物中的质与量、肯定与否定、内因与外界影响等都是辩证法的矛盾统一。矛盾推动事物从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从而促使事物不断发展和变化。
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方法和思维方式,它的本质原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 辩证统一:辩证法认为事物和现象是矛盾的统一体。事物以及社会现象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即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互相转化。例如,事物中的质与量、肯定与否定、内因与外界影响等都是辩证法的矛盾统一。
2. 矛盾及发展: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矛盾推动事物从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从而促使事物不断发展和变化。
3. 质变与量变:辩证法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分为质变和量变两个阶段。质变是指事物发展中的重大转折点,量变则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逐渐积累和渐进变化。质变和量变相互作用、相互依存。
4. 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辩证法认为主观和客观是辩证统一的,彼此相互影响。主观能动性决定着客观世界的发展,同时,客观存在也对主观活动起着制约和影响。
5. 发展的不平衡性: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呈现出不平衡状态的。事物发展的各个方面和部分的速度和程度不尽相同,形成事物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促使事物继续发展和变化。
总之,辩证法的本质原理是对事物和现象进行全面、深入、矛盾地分析和认识,揭示事物内部的矛盾和发展规律,以及主客观、质量变化和相互关系等方面的辩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