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的一些相关主体,不排除其他根据该法律法规确定的相关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确定了以下相关主体:
1. 网络运营者: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2. 网络服务提供者:指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 网络安全审查机关:指依法履行网络安全审查职责的机关;
4. 网络产品及服务供应商:指在网络互联、信息交换、数据存储和处理等方面为网络运营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5.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指确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的运营者,包括电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力、油气、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运营者;
6. 个人信息的所有者和个人信息收集者:个人信息的所有者是指个人拥有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所有权,个人信息收集者是指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或者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7. 安全评估机构:指取得特定资格的对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评估的机构;
8. 网络安全监测机构: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监测职责的机构;
9. 国家安全机关:指依法履行网络安全职责的国家安全机关。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的一些相关主体,不排除其他根据该法律法规确定的相关主体。